一、引进基本条件
1.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3.能够胜任教育教学要求,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创新活力;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一个聘期的时间。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引进门槛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实行准聘-长聘管理制度,准聘教师岗位的门槛条件如下:
◆ 准聘教授(研究员)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国(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副高)以上任职经历;
2.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指以当年为基准,往前推5年,下同)业绩条件达到学校教学科研型教授(研究员)职称申报业绩条件中教研、科研等能力要求或破格申报条件。
◆ 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国(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后或其他教学科研经历两年以上;
2.近5年业绩条件达到学校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申报业绩条件中教研、科研能力要求或破格申报条件。
◆ 准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国(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特殊专业或紧缺专业等可适当放宽;
2.近5年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
(1)理工科: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C类以上论文2篇;人文社科:发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D类以上论文2篇;博士期间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体育艺术类:发表学校认定的D类以上论文1篇或E类以上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
(3)出版(排名前2)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4)设计类、文化产业类教师的作品(排名前2)在省级行政机关、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展演)中获奖或入展;
(5)至少1篇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领导明确批示采纳;
(6)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2)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C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7)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发明专利1项(PCT国际申请或巴黎公约途径)。博士期间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排名第二视同第一发明人。
注:以上条件仅为学校引进门槛条件,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机构引进的具体条件。详情请咨询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二)东莞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的A类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指标内,且达到准聘岗位引进条件的,经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学校审定同意后就可以办理聘用手续。出站考核优秀的或考核合格经综合评议业绩较为突出的,其博士后期间的业绩视为已完成该岗位序列的第一个聘期的任务,直接进入准聘-长聘制岗位序列的第二个聘期。
注:博士后招聘详情请阅览《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博士后招聘公告》https://rs.dgut.edu.cn/info/1033/3753.htm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1.准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年收入50万元;
2.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年收入40万元;
3.准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年收入35万元。
以上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年收入含社保、公积金等。
(二)安家购房补贴
准聘-长聘制教师享受的安家购房补贴包含由东莞市财政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差额部分由学校负担。由东莞市负担的相关人才补贴的发放按照东莞市相关文件执行。
安家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每年12月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准聘教授(研究员)岗位:40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3万元,第三年13万元)。
2.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30万元(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
3.准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20万元(第一年7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6万元)。
注:对博士后出站后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市财政分5年给予共50万元出站资助;对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出站后留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共40万元住房补贴。该部分的资助补贴与上述安家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科研启动费
1.准聘教授(研究员)岗位: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
2.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35万元、20万元;
3.准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
(四)周转住房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周转住房,免收第一个聘期(三年)房租。
四、合同与考核
(一)准聘岗位教师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准聘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最多2个聘期。准聘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以上可续聘或进入长聘岗位。长聘岗位教师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二)聘期任务请咨询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聘期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各二级组织机构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邮箱。报名时须提供《东莞理工学院准聘-长聘制教师引进申请表》、身份证、从本科到博士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验证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奖励等)、应聘者导师的推荐信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二)考核与考察
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对照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经遴选后提交评议。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专家组从教学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语言表达、方法及效果、职业形象和时间掌控等要素,从学术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等要素。
考察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综合素质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各二级组织机构分批次向学校报送考核与考察相关材料。
(三)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及类别。二级组织机构将相关结果(含未通过)通知应聘者。
(四)办理后续手续
人力资源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对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自动终止该应聘者的引进工作,签订的聘用合同自动作废。
(二)录用人员应按学校通知及时来校报到,逾期未来校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非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学校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到校工作时间以签订合同起始日期为准),应届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要求在毕业或出站后一个月内到校工作,毕业或出站时间距离学校通过之日不超过一年。
(三)准聘-长聘制教师的年龄计算以人才强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业绩成果以提交人才强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时的材料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处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政编码:523808
联系电话:0769-22861078(袁老师、王老师、危老师)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人力资源处邮箱:rsc@dgut.edu.cn
(二)二级教学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