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博士后申请年龄限制,提高对博士后的资助强度及规模,减少对博士后‘类学位’式的管理制度。”这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戚益军的提案关切。
戚益军指出,近年来,现有博士后制度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与我国发展阶段不相适应,如年龄限制、资助情况及管理制度等,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使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15年,国家出台政策将博士后人员招收年龄从40周岁下调到35周岁。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戚益军建议,取消申请博士后所需年龄(35周岁以下)及获得博士学位后年限(3年内)的限制。他表示,近20年来,我国每年博士毕业人数和进站博士后人数增长迅速。2022年,我国博士毕业66176人,进站博士后5.9万余人,从事博士后研究已成为博士毕业生的首要选择。取消年龄限制将为“高龄”博士毕业生及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提供发展机会,也有利于满足科研及创新需求,鼓励“终身学习”和“万众创新”。
同时,戚益军也观察到了博士后资助的强度和覆盖面不足的问题。
2022年度,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3880人,占进站博士后人数的6.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400人,占进站博士后人数的0.68%,资助强度和覆盖面远不能满足博士后工作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
他建议将博士后科学基金融入博新计划,并大幅提高博新计划的资助规模,使5%-10%的进站博士后(约3000-6000人)可获得博新计划的资助,并将资助改为3年7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的个人待遇。
同时,拓展博士后资助渠道,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各类博士后基金。
除此之外,戚益军还建议减少对博士后“类学位”式的管理。在戚益军看来,“类学位”式的管理制度带来了一系列非必要措施,为博士后培养设置了不必要的限制。
他建议,放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对可招收博士后的导师的要求,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在条件成熟时,以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准入制度补充或逐步取代现行博士后流动站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和规范在职博士后和师资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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