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迟了5个月之后,两院院士选举终于5月31日启动。院士增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终于迎来了解决方案,贯彻落实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迎来关键一战。科奖在线整理了本年度院士增选工作的几大重要变化,以下详述:
一、院士增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院士选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2021年5月29日,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在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报告中举例表示:
学科、区域结构不均衡,院士增选政策还有待进一步优化、院士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院士称号承载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院士应邀参加各种与本学术领域无关的活动,不合理站台、撑门面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有的院士在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受聘取酬,饱受社会诟病的“跑院士”现象屡禁不止。
极个别院士的不端行为,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改进院士增选制度,落实优化院士队伍结构各项举措。加强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院士增选特别通道建设,优化相关评审程序;在院士增选中明确优先支持专业学科以及具体落实措施,避免马太效应;开展西部边远地区院士增选专题调研,制定倾斜支持政策。
李晓红强调,把好院士增选入口关,提升院士队伍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增选导向作用,把好院士增选入口关,在院士评选中大力破除“论资排辈”“圈子文化”,杜绝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院士称号的纯洁性。拓宽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强化提名责任,向长期扎根一线潜心做学问的专家倾斜。
李晓红表示,要高度警惕出现的新型“跑院士”手段,落实回避制度,杜绝拉票助选,千万不要为了自己单位的候选人,为了自己的学生,去拉关系说好话。对于在增选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候选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不端行为不姑息、零容忍,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二、中央高度重视院士制度改革
2022年9月6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会议明确强调,要推动完善院士遴选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实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强学风作风建设,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下一步,该如何深化院士制度改革?会议强调:
要注重在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防止增选中的不正之风。
要加强引导规范,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心致志开展科研工作,强化作风学风建设,排除非学术性因素干扰。
要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院士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责任,营造良好学术和科研环境。
广大院士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主动承担国家急难险重科研任务、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以身作则净化学术环境、培养青年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好表率作用。
三、2023年度院士增选重大变化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贯彻落实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通过5月31日发布的院士选举通知,可以领略到部分重大变化!
1、增选名额稳步增加(一定变化)
科奖在线小编盘点了近10年两院院士增选情况,202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总名额为不超过90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为79名,较之2021年度两院院士选举名额,本年度都有增加,目标共计增加8人。
2、推荐方式(重大变化)
院士推荐有两种方式,包括现有院士推荐和学术团体推荐,又以院士推荐为主。
本年度院士推荐的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为打破“圈子文化”,本年度两院院士增选都特别指出:推荐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为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师生关系。
在院士推荐资格方面,本年度做出重大调整,每位院士仅可提名1位候选人,候选人获得1位拟提名学部院士提名即为有效,65岁以上的候选人获得2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比以往3人和6人的提名要求调整极大。
另外,特别规定,担任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任职期间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增选年1月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院士,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
本届:每位院士可提名1位候选人。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选人获得1位拟提名学部院士提名即为有效,且仅能接受1位院士的提名。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2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2位院士的提名,其中至少1位应是拟提名学部院士。
往届:每位院士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被推荐人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在学术团体推荐要求方面,中国科协组织所属具有推荐资质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推荐中国科学院候选人,总名额不超过120名,被推荐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中国科协报送中国工程院候选人的总名额不超过260名。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在西部边远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应给予倾斜支持。在向中国工程院报送的候选人中,来自西部边远地区候选人的比例建议为15%左右。
3、明确增选的领域学科方向(重大变化)
往届院士增选的名额分配只是分到了学部,例如2021年度科学院院士选举中规定:“73名增选总名额中,除支持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的6个特别名额须待特推小组评审推荐后再划归相关学部使用外,其余67个分配如下:数学物理学部12名、化学部11名、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3名、地学部11名、信息技术科学部8名、技术科学部12名。”
为打破院士增选学科不均衡的现状,本年度将院士增选名额明确了学科方向,属于院士增选史的重大变化。
202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名额分配
202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名额
(一)数学物理学部
1. 数学4名,其中基础数学不少于2名、应用数学不少于1名。
2. 物理Ⅰ(包括凝聚态物理、光学、声学和原子分子物理等)3名,其中声学1名,3个名额中实验工作者不少于2名。
3. 物理Ⅱ(包括高能物理、原子核物理等)、力学和天文学4名。
4. 量子信息1名。
5. 物理(实验)与光电信息1名(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
(二)化学部
1.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环境化学4名,其中核与辐射化学1名。
2. 有机化学、高分子3名。
3. 物理化学、化工3名。
4. 碳中和化学化工变革性技术1名。
5. 化学生物学和重大药物创制1名(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
(三)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
1. 基础生物学4名。
2. 医学4名。
3. 农学、生态与进化4名,其中生物分类学1名。
4. 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与生物安全1名。
5. 生物信息与智慧医学1名(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
(四)地学部
1. 地质Ⅰ(包括沉积学、古生物学、构造地质学、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学、前寒武纪地质学等)2名。
2. 地质Ⅱ (包括地球化学、数学地质学、矿物学、矿床学与矿相学、岩石学、第四纪地质学、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等)2名。
3. 地理学(包括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理信息科学、遥感、土壤学、生态环境等)2名。
4. 大气海洋(包括大气科学与海洋科学)2名,其中海洋科学不少于1名。
5. 地球物理(包括固体地球物理、空间物理、大地测量等)2名。
6. 行星地质环境与探测1名。
7. 地球系统建模及人工智能1名(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
(五)信息技术科学部
1. 信息Ⅰ(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仪表与传感等)4名,其中计算机理论与人工智能1名。
2. 信息Ⅱ(包括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等)3名。
3. 网络空间安全1名。
4. 信息科学与技术的数理基础1名(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
(六)技术科学部
1. 材料(包括材料物理、材料学与冶金学、材料化学与功能材料、材料加工与结构材料、核材料与特种材料等)4名,其中高端装备结构材料及加工技术1名。
2. 工程Ⅰ(包括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等)4名。
3. 工程Ⅱ(包括力学、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土木与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矿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3名。
4. 船舶与海洋工程1名。
5. 医工融合1名(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
(七)特别推荐领域
名额6名,另行安排。
4、评选流程(重大变化)
为杜绝“跑院士”行为,本年度院士评选改变了“院士评院士”的方式,首次采用外部同行专家评选与院士增选大会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外部同行专家盲评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跑院士行为。
外部同行专家评选:中国科学院或者中国工程院组织外部同行专家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的院士候选人经院党组审定后,提交院士增选大会选举。外部同行专家评选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院士增选大会选举:院士增选大会上,参会院士按20%差额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新增选院士。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须超过应参加增选工作的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方为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各专业学部增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序当选院士。
往届院士评审方式
5、推荐材料(重大变化)
院士须于7月3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报送的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中国工程院同时要求提交:被提名人自我介绍配音PPT(WMV 格式,严格限制不超过15分钟)和不含配音PPT的电子版光盘1张及PPT打印稿一式 2 份,并附被提名人单位保密部门审核盖章的PPT不涉密证明。
6、院士推荐倾向性(较大变化)
中国科学院:请根据《2023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指南》确定的领域学科方向进行推荐。推荐工作要坚持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强化满足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求并作出贡献的价值导向,注重领域学科间的平衡发展,着重推荐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的科研人员。
中国工程院:要牢牢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重视被提名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其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坚决破除“四唯”,打破论资排辈,不以“帽子”评判人才;要特别关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专家,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专家,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关注长期工作在西部边远地区的专家,关注优秀的民营企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和女性专家。
7、院士推荐禁止性(重大变化)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1. 任职期间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注意: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作为院士候选人);
2. 2017年、2019年、2021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人员。
3. 要加强对被提名人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等方面情况的把关,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4、 要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防止说情打招呼办法》、《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防止说情打招呼办法(试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保密守则》,自觉抵制各种干扰评选、搞公关、拉选票行为,并负有检举责任。对违反规定私下接触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利益交换的,视情节给予停止一定期限提名权和选举权直至撤销院士称号的处理。
8、严肃院士增选纪律(变化不大)
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
(2023年5月19日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守正扬清、端正风气,使院士增选不受非学术因素干扰,维护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提出以下“八不准”:
1.院士及外部同行专家必须站在国家高度,不带个人、部门、行业的偏见,客观公正地做好院士增选工作,不准从事任何违背科学道德、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活动。
2.院士及外部同行专家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评选、搞公关、拉选票等不当行为,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候选人及其委托人,进行不当交往、利益交换。
3.院士除通过工程院举办的学术活动等平台了解候选人学术水平外,不准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在增选期间组织的活动,确因学术交流需要参加的,须向所在学部书面报告,并不得领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
4.候选人及其委托人、候选人单位不准通过任何方式为当选院士开展请托、游说、拉票、助选、贿选等活动。
5.候选人及其委托人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院士或外部同行专家,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
6.候选人不准有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对个人以往有关学风道德和违规违纪问题须如实报告。
7.机关工作人员不准违规干预增选工作,不得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8.所有相关人员不准泄露外部同行专家信息以及增选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信息。
院士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停止一定期限提名权和选举权、劝退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处理。
候选人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候选人资格、永久取消参选资格等处理。对开展请托、游说、拉票、助选、贿选等活动的候选人永久取消参选资格。
外部同行专家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
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关于严肃2023年院士增选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专业学部常委会、各位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增选工作已经启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院士制度改革要求,保障院士增选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国科学院党组和学部主席团的决策部署,特别重申和强调以下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各专业学部常委会要带领广大院士全面贯彻落实好深化院士制度改革任务
1. 深入学习领会并全面贯彻落实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改进院士遴选机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 担负起营造风清气正院士增选环境的主体责任和严肃增选纪律的监督责任。
3. 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注重领域学科间的平衡发展,把好入门关口。
4. 把科研诚信和纪法标准作为底线,对存在学术造假等行为的候选人“一票否决”;进一步压实院士推荐责任。
5. 对违反增选纪律的院士,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广大院士要自觉遵守增选工作行为规范
1.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签署《中国科学院院士参加增选工作承诺书》(签署后寄送至学部工作局)。
2. 负责任地推荐候选人,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委托推荐,不做无原则推荐,不推荐与自己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需要回避的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不得刻意拔高。
3. 不与候选人发生不当交往和利益交换,自觉抵制交流增选工作相关事宜。不得以任何形式说情打招呼,不得要求其他人为某候选人投票。不接受请托说情和各种名目的送礼,不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会议和活动等。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调查处理意见以及表决结果等信息。收到投诉材料应及时送交学部工作局,个人不得擅自出示和扩散。
5. 自觉抵制增选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发现候选人有不当行为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签名向本专业学部常委会主任反映;发现院士有不当行为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签名向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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