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撑门面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专家出席活动、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
2025-07-21 11:35:30 作者:本网发布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 分享至:

 

科技社团禁止过多过滥设立表彰项目、禁止以撑门面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专家出席活动、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主办国际活动不得“穷大方”摆排场……中国科协日前向社会公布《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9条新规剑指当前科技社团举办活动中的不良风气。


科技社团是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应是科技创新的一方沃土。但近年来,一些社团活动却变了味:有的沦为“名利场”,表彰奖项满天飞;有的成了“秀场”,重形式轻内容;有的甚至借学术之名行牟利之实。这些乱象不仅浪费科研资源、消耗工作精力,更污染学术生态、损害科技社团的公信力和创新力,必须下猛药治沉疴,扶正气扬新风。


科技强国建设离不开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和学术风尚。从“两弹一星”、载人航天到高铁、5G……每一项重大科技进展,无不是广大科研工作者心无旁骛、潜心钻研的结果。当前,世界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我们更需要让科研工作回归本真,让科技社团真正成为创新思想的孵化器、学术交流的主阵地。


抵制不良学风必须直面问题,勇于亮剑。中国科协此前就曾出台针对全国学会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交钱就能入会、会员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进行规范整治。此次针对科技社团活动出台新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就是要把问题摆上台面,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


此外,还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保证规定能够真正执行,建立管得住、可操作、能问责的作风学风监管体系,压实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和科技团体主体责任,主动排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的手段、严肃的惩处,划出谁也不敢逾越的红线。


优良的作风学风是科技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科技社团活动是科技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抓手和缩影,只有不断优化创新的生态土壤,搭建好学术思想和观点碰撞的平台,才能更好让科技创新的“千里马”竞相奔腾,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作风学风建设,重点整治当前科技社团所举办会议、论坛、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活动中的不良风气,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活动审批。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紧密结合国家使命,必须严格依章程决策,必须对活动主题、参加人数、持续时间、活动内容等事项严格把关。理事长对本社团主办、合办的活动负领导责任,秘书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监事长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负政治把关责任。

第二条 规范评比表彰。科技社团未经批准禁止设立评比表彰项目,禁止过多过滥设立表彰项目。严禁面向本社团业务领域以外单位和个人设立表彰项目,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表彰对象任何财物。严格控制科技社团面向中小学生设立竞赛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竞赛项目严禁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控制经费支出。科技社团应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禁止安排公款旅游、赠送贵重纪念品、安排高档消费活动或违规组织娱乐活动。主办国际活动应当遵循得体、平等原则,不得“穷大方”、摆排场。

第四条 务实邀请嘉宾。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以参加活动的所有科技工作者为中心,意向邀请人员必须对活动有重要实质作用。禁止硬拉党政领导站台,禁止以撑门面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国内外大奖获得者等专家出席活动。严禁超标准支付讲课费、咨询费等费用。

第五条 规范接待标准。科技社团主办的国内各类会议、论坛、培训、展览、调研等,对参加人员参照相应职务职级接待标准,在限额以内安排其餐饮、住宿和交通工具等,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外事活动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避免事事顶格安排。

第六条 优化活动流程。科技社团举办的活动必须突出学术特色,弘扬优良学风,自觉维护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社团的社会形象。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禁止举办华而不实的活动,禁止举办只围着少数“大咖”转的活动。禁止在排桌签、念名单、照合影上耗费与会人员过多时间和精力。重要活动的绩效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 禁止违规吃喝。严禁科技社团以任何名义购买烟酒或在接待费中列支烟酒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或培训费用等名义违规报销餐费。各类活动餐饮接待禁止违规提供含酒精饮料、香烟、高档菜肴。禁止参加活动人员私自在活动举办场所聚餐饮酒。禁止科技社团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会员宴请。

第八条 简化宣传报道。科技社团活动报道应当简明扼要,重点展现学术引领和科学普及价值,不把主要篇幅用在列举出席嘉宾和渲染大而不当的场景上。禁止发布违背科学伦理的信息。禁止夸大学者水平、个人贡献和学术成果价值。严禁在发言、报告、论文、手册、交流等方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九条 增强服务意识。科技社团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勤俭办事意识,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全体会员提供更多更好服务。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享受超标准交通住宿等待遇、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购买、租用高档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公款购置车辆。

本规定由中国科协学会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受理举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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