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细则除了明确两年一次的评奖周期和三大奖300项的授奖数量,还涉及评审流程的重大变化,明确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从评审专家库中按规则抽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除了以上几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中,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奖这一奖种,新增“鼓励主要论著优先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 表述。
第十六条 《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鼓励主要论著优先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科技部于1999年首次发布,并于2004年、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实施细则》在推动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2月23日, 科技部正式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措施共计9大方面27条。明确要求破除“唯论文”论不良导向,打造中国高质量科技期刊。
文件明确了许多新的评价考核标准,如基础研究类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首次提出“三高”论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最高可增加到50%的权重。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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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工作原则。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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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奖励导向。一是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二是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完善各奖种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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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评奖周期和授奖数量。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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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提名评审机制。一是细化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的配套规定。二是细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的配套规定。三是完善评审组织职责和组建规则,细化评审信誉管理机制。四是强化提名者责任,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五是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进行通讯评审。六是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在受理和初评后进行公示,异议受理期相应调整为公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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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诚信监督。一是明确监督委员会履职方式。二是实行科研诚信审核机制。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四是细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各类主体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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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保密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二是规定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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