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56个
2024-08-19 15:11:30 作者:解说科技奖 来源:解说科技奖 分享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现将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安排汇总如下,供大家参考(具体以科技部官网消息为准)。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应急管理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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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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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3家,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若申报团队数量超过3家,可通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家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答辩评审。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择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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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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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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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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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9.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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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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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10月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7、010-58884828。

 

附件:

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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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内说明)。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专业机构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高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构根据申报情况可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申报团队进入答辩评审。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开展答辩评审。
3.专业机构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形成拟立项建议,经国家能源局审核后,由专业机构组织完成立项程序。对于拟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立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08
“氢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010-68207731、68207706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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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2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组织实施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择优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有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专业机构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定向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直接填报正式申报书,与竞争择优项目预申报环节同期受理,申报书填报方式、相关材料要求、推荐流程及截止时间与其一致。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科技主管司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5.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地机构改革情况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限商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并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限项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退出在研项目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预申报书及定向项目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8:00至9月25日16:00。通过首轮评审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293;010-68502235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08,010-58884809;010-68502236
附件: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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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 本重大专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超过2家及以上的申报项目,采用专家综合评议方式优选承担单位;对于仅1家申报的项目,采用专家审核论证方式,论证通过后予以立项,不通过则择期重新发布。
3.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可由本局科研主管部门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8:00至9月17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 010-68085628、010-68085629。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30-16:00。
附件:
1. 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 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自然资源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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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资源部主责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8月2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三个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资源部主责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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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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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来源:中国工程院
中工发〔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为给青年科研人员(40周岁以下)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可根据指南的内容进行调整(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查重要求。
二、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6.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的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项目申报限项要求详见附件2)。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8:00至9月20日16: 00。

2.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2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详见附件3)。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依据本通知要点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四、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相关咨询:010-68104460
指南相关咨询:010-59300273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2.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3.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工程院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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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环科财函〔202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实行一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书中的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4),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工作。对于申报团队数超过拟支持项目数3倍的项目采取两轮评审。首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遴选出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申报团队进行答辩。对于申报团队数不超出拟立项项目数3倍的项目,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者。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6.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6。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部分重点专项指南中试点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由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下不设课题,实行定额资助,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在验收时将对技术指标完成和成果应用情况进行同步考核。
3.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48、010-65645376。
(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65645376。
(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7、010-65645376。
附件:
1.“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6.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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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来源: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网信办、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坚持应用目标导向,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申报程序

本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8:00至9月20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年9月2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
五、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坚持服务国家需求,聚焦国家和行业网络安全重大风险,解决国家网络安全重大技术问题,项目以应用为导向设置考核指标,以应用型指标为主,原则上不设置论文指标。
2.建立责任部门机制,每个项目确定一个责任部门,一般为项目需求部门。责任部门参与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阶段性评估、“里程碑”节点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3.对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具体应用场景、研究内容比较聚焦的需求,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进行攻关,由责任部门指定相关单位提供研究与验证环境。
4.面向国家网络安全科技创新共性需求,或者重大创新型、难度较大的项目,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
六、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010-68207726、68207794

附件:

1.“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3.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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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3.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4.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度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3.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 业务咨询电话:
(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
(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4
(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
(8)“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
(9)“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1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13)“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
(14)“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15)“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
(16)“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
附件:
1.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2.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 “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 “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 “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 “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 “区块链”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0. “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1.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2. “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3. “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4. “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5. “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6.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7. “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7月31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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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主责单位调整为文化和旅游部。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决定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鼓励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三)项目申报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2.填写正式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科技厅(委、局);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形式审查要求(附件2)。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8:00至9月19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010-88377340
附件:
1.“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7月31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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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科技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上传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关于项目参与单位数量,基础研究类项目不超过6家;共性技术类项目不超过10家;集成推广类项目不超过2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3家。
(三)项目负责人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等创新链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担纲领衔。
(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本年度项目采取一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详细要求见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申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4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答辩评审可采取现场评审、视频评审、多场景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

通过答辩的项目,专业机构将抽取10%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条件进行实地核查。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四)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中,中国农业科学院通过本院科技局推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通过本院推荐,其他部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第一业务归口司局审核后,由归口司局正式函送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司统筹后在国科管系统中统一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原则上,每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1个项目申报单位,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研究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台条件,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国家各级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四)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五)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全职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三)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8:00至9月26日16:00。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59
3.“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4
4.“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5
5.“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7.“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4
8.“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3
9.“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2
13.“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5
14.“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六、其他要求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专业机构或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联系人:邵华莎 石祖梁 010–59192901 59193081
附件:
1.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 “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 “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 “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 “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 “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 “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 “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2.“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3.“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4.“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5.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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