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奖提名资格,这些单位有!
2024-07-01 15:12:08 作者:科奖在线 来源:科奖在线 分享至:

 

提名指标获取是国家科技奖申报的第一重要环节。为了更好的完成国家科技奖的预备动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国家奖的申报,科奖在线按照《国家科技奖提名办法》(2023.12),将能够提名国家奖的单位与人员介绍如下,包括:

一、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 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提名专家每人每个评审周期可以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般应当由3名院士或者5名专家(第一完成人或院士)联合提名,列第一位者为主责专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二、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

  1.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 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实施动态调整

三、具备提名资格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1.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2. 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

  3.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与申报受理情况,单位提名国家科技奖项目情况如下注:下表统计,不含专用项目,不含未通过形审项目,不含有提名资格但未执行提名任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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