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了2024年度项目指南。除了本年度重点关注的相关改革举措,申请规定和各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也需要特别关注,尤其是各学部单独的一些规定及注意事项。为此,小编单独详细的梳理了各学部的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数学物理科学部 数学科学处 数学(A01~A06) 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实力,对所申请项目的研究现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法等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研究计划。 对于数学与其他学科交叉且通过数学物理科学部申请的项目,申请代码1应选择数学学科相应的申请代码,申请代码2应选择相关交叉学科的申请代码。 天文科学处 天文学(A14~A19) 申请此类项目,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的“附注说明”栏选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课题研究”或“天文新技术方法”。 化学科学部 注意事项: 1.化学科学部各科学处部分,对资助范围进行了具体说明,请申请人认真阅读。 2.对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由不同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 3.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有关要求: (1)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作为附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 (2)涉及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 (3)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须按上述相关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4.为使科学家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已获得高资助强度项目[如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中的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资助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有重复者,本年度申请低资助强度项目时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生命科学部 注意事项: (1)生命科学部各科学处及学科部分,具体说明了学科资助范围和不予受理的内容,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拟申请学科的项目指南,并确保申请书中提供的学术成果信息准确无误。 (2)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代码1请选择至二级申请代码,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此外,生命科学部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的项目申请提出以下要求: (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研究的相关要求。 (2)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3)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动物福利与科技伦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4)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 (5)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研究的项目申请,需分别提供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审核证明。 (6)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相关的研究项目,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审核证明。 (7)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请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8)涉及伦理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须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 请申请人按照本《指南》和申请书填写要求撰写申请书,凡未按要求撰写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植物学(C02)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植物与环境互作申请代码(C0205)下可受理植物共生互作申请,但不受理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栽培相关研究的申请。 (2)植物化学申请代码(C0209)下鼓励对植物中重要化学成分的深入挖掘及功能研究,但不受理以植物化学成分的药理学研究和结构修饰或合成研究为主要内容的申请。 动物学(C04) 提醒申请人注意:本学科不受理仅以模式动物为研究材料的医学相关研究申请,不受理以家畜家禽为材料的应用研究申请,不受理农业害虫相关应用研究申请。 神经科学与心理学(C09)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由于本学科研究领域较多,申请人需准确选择二级申请代码进行申报。 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C11)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本学科不受理以野生动物(比较生理学除外)、植物、藻类为研究对象以及中医学科的项目申请。 生物材料、成像与组织工程学(C10)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本学科不受理非生物学及医学方面的材料学研究。 林学与草学(C16) 本学科不受理:①以动物为研究对象的有效活性成分药物学功能验证(包括抗肿瘤)的项目申请;②切削刀具研发、林区道路桥梁设计、森林工程机械设备、森工土木建筑等项目申请;③不以森林生物质为研究对象的林产化学方向项目申请。 农学基础与作物学(C13) 本学科在农学基础研究领域(申请代码C1301、C1302和C1303),开展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应注重与农业生物学问题有机结合,不受理单纯以农业机械、农业物料、设施环境为科学问题或主要研究内容的申请;农业生物系统工程学领域(申请代码C1303)不受理以畜禽、水产等农业动物为研究对象的申请。在作物学研究领域(申请代码 C1304~C1312),不受理以园艺作物、林木、牧草与草坪草、药用植物与中药材、拟南芥等为研究对象的申请。 食品科学(C20) 本学科不受理以下项目申请:①涉及疾病治疗和药物研究以及利用人体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②保健品开发研究;③以农业动植物养殖、种植为主要研究内容的项目。 植物保护学(C14) 本学科项目申请应注重以农作物有害生物为研究对象,以防治或控制有害生物危害为研究目标,否则不属于本学科资助范围。本学科不受理以林木与模式生物(拟南芥、果蝇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项目申请。 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C15) 本学科不受理以林木及拟南芥等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及偏重医学健康研究的项目申请。 畜牧学(C17) 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在本学科申请项目,应以畜禽和蜂蚕等农业动物及伴侣动物为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不应该偏离上述研究主体,否则不予受理。 地球科学部 注意事项: (1)2024年度地球科学部将继续试行新的二级申请代码体系,请仔细研读本《指南》中的申请代码列表及其相关简介说明,选择符合申请书内容的申请代码。所填写的申请代码一般应细化至二级申请代码。 (2)请认真阅读并遵守本《指南》申请规定中有关科研诚信的相关要求。投稿阶段的学术论文不要列出。 (3)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学和毒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涉及伦理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须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大气科学(D05) “D0509 大气观测、遥感和探测技术与方法”“D0510大气数据与信息技术”“D0511大气数值模式发展”“D0512地球系统模式发展”等四个申请代码适用于支持在大气科学领域开展新技术与新方法探索的研究,基于已有技术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项目申请不适合选择上述申请代码。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确保申请书中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须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特别是电请人在填写代表作时,务必严格按照本《指南》申请规定中科研诚信要求和申请书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填写,学部会对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的代表作进行严格审查。 (2)鼓励申请人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和有特色的项目申请,开展实质性的学科交叉和合作研究,促进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发展。但必须指出的是,项目申请必须含有所申请学科的具体科学问题。 (3)请参考各类项目资助强度,提出合理的申请金额,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各项开支给出合理预算。 信息科学部 注意事项: (1)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2)认真遵守本《指南》申请规定中有关科研诚信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人信息和代表作等信息。 管理科学部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复资助 为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源配置,保证项目负责人有精力完成好已承担的国家项目,除本《指南》特别说明之外,2024年度本科学部不受理下列申请人的项目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 (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 注: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24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须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扫描件。 (2)在2024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性 申请人要确保申请书中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依托单位要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除其他有关规定外,申请书填写要严格遵从以下要求: (1)申请人应详细论述与本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著,应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5篇代表性论著应是已公开发表的论著(含在线发表)。申请人在填写代表作时,请认真阅读本《指南》申请规定中关于代表作的填写要求,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填写。 (2)本科学部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的资助机构(或不同科学部)间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科学基金项目基础上提出新的项目申请,应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以往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新项目申请与以往获资助项目的区别、联系与发展;新项目申请与申请人已承担或参加的其他机构(如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地方基金等)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近期启动的在研项目负责人的新申请 为敦促申请人认真做好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本科学部对近两年(即2022年度和2023年度,特别是2023年度)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度再次提出的项目申请将予以从严掌握。 4.与已完成项目绩效挂钩 本科学部坚持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宏观管理与政策(G04) 健康管理与政策(G0405) 领域不资助某类疾病的病理、临床与护理等研究,相关项目申请请选择医学科学部下属相关申请代码) 医学科学部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和相关事项 (1)鼓励针对科学问题开展深入的基础研究,强调研究的原创性;对获得较好前期研究结果的项目,鼓励开展持续深入的研究工作。避免盲目追求使用高新技术和跟踪热点问题的项目申请。 (2)重视预期成果的科学意义和潜在临床价值。在申请书立项依据中阐释与项目申请有关的研究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在此基础上有理有据地凝练出科学问题或科学假说,阐释研究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3)重视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是否能够验证所提出的科学问题或假说,注重科学性、逻辑性和可行性;要求研究内容适当,研究方案翔实,技术路线清晰,资金预算合理。 (4)请提供与本项目申请直接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已经发表的工作,请列出发表论文;尚未发表的工作,应提供相关实验数据、图表、照片等。如果是对前一资助项目的延展,请阐释深入研究的科学问题和创新点。 (5)保证提供的信息和申请书内容准确可靠。本着科学和求真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个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请按照本《指南》申请规定和申请书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代表性成果和学术奖励。 (6)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临床研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7)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8)进一步重视对资助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对系统性和延续性研究项目的持续资助,对前期研究项目完成良好的负责人提出的申请给予优先关注。 (9)为使科学家集中精力开展研究工作,2023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如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高强度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或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资助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有重复者,2024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时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2.医学科学部近几年的申请情况与依托单位需注意的问题 自医学科学部成立以来,医学领域各类项目申请数量持续增长。2023年集中接收期共收到来自1069个依托单位的申请91331项,占全委项目申请(304333项)的30.01%。其中,面上项目申请35009项,占全委面上项目申请(119 636项)的29.26%;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44253项,占全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134305项)的32.95%;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8757项,占全委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24891项)的35.18%。项目申请量的快速增长增加了评审和管理的成本,为了科学基金事业和医学科学研究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和管理工作的质量,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申请项目质量,减少低水平项目申请。 3. 申请代码及注意事项 医学科学部共设35个一级申请代码(H01~H35)及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申请代码体系的基本特点是:①一级申请代码主要是以器官系统为主线,从科学问题出发,将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融合,把各“学科”“科室”共性的科学问题放在同一申请和评审体系中;②二级申请代码按照从基础到临床,从结构、功能及发育异常到疾病状态的顺序进行设立,兼顾疾病相关的基础研究。 请申请人认真查询一级申请代码并选择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医学科学部单独设立肿瘤学学科,除血液系统肿瘤、肿瘤流行病学、肿瘤药理学、肿瘤影像医学、中医药肿瘤学外,各类肿瘤相关的医学科学问题请选择肿瘤学(H18)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血液系统肿瘤研究请选择血液系统(H08)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肿瘤流行病学列入非传染病流行病学(H3010),肿瘤药理学列入抗肿瘤药物药理(H3505),肿瘤的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可选择影像医学/核医学(H27)与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H28)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肿瘤的中医药学研究请选择中医学(H31)、中药学(H32)和中西医结合(H33)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 放射医学(H29)主要涉及放射病理、放射防护及非肿瘤放射治疗领域,不资助放射诊断学以及肿瘤放射治疗申请;放射诊断学请选择影像医学/核医学(H27)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肿瘤放射治疗请选择申请代码H1816。 老年医学(H19)仅资助与衰老机制相关的疾病发生机制及干预研究,单一器官和系统的研究以及与衰老机制无关的老年医学科学问题请选择其相应器官或系统的申请代码。 新生儿疾病列人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H04)申请代码,儿科其他科学问题请选择其相应系统的申请代码。 性传播疾病请选择医学病原生物与感染(H22)下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H2208)。 4.面上项目专项“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指南及注意事项 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既是提出重大医学科学问题、获得原始创新的源泉,也是实现从基础研究到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升临床实践能力的重要路径。从临床诊疗实践出发,基于临床发现的新现象或关键诊疗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揭示新规律、阐释新机制、解决临床难题背后的科学问题,对提升医学创新水平,桥接基础研究成果与临床实践的相互转化,完善医学研究资助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学科学部鼓励临床实践与基础研究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及临床研究方法创新。2024年继续在面上项目设立“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专项,计划资助约100项,直接费用约70万元/项。支持开展如下研究:①基于临床现象或临床诊疗关键问题凝练出的重要科学问题,借助临床样本和临床信息等资源,开展对疾疗诊疗和预防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创新研究;②基于前期基础研究获得的创新成果,开展临床转化探索性研究;③探索临床研究新范式和转化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方向应符合上述三个研究方向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资助。 2023年本专项共收到申请项目1317项,经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专家组会议评审,共资助85项项目申请,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65万元/项。从前三年本专项受理的项目申请来看,不符合《指南》要求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①从临床实践和临床需求中凝练和发掘创新性科学问题不够,科学问题单纯来自文献;②已取得前期基础研究成果,但缺乏与临床相结合的转化性研究;③缺乏严谨的临床研究设计或高质量的前期数据基础。 2024年,申请人根据所申请项目的研究领域,自主选择H01~H35一级申请代码下的二级申请代码,并在申请书“附注说明”栏中注明“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立项依据”之前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阐述说明(800字以内):①本研究的临床科学问题及创新性;②本研究的临床价值和转化应用潜力;③本研究如何利用临床资源开展临床-基础相结合的科学探索。本专项不资助医院和企业已经开展的临床研究。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相应批准材料。该专项仅限于面上项目。 5.肿瘤学领域(H18)面上项目改革试点要求 为强化肿瘤学基础研究的创新性,引导申请人凝练前沿科学问题和临床需求背后的关键科学问题,2024年度肿瘤学领域申请书试点改革,申请代码1选择H18及下属代码的面上项目(“源于临床实践的科学问题探索研究”专项除外),请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立项依据”之前,增加“关于创新思路和重要研究线索的说明”(不超过 800字),突出展示申请项目的创新性及前期创新发现,主要包括:①课题最突出的创新思路和科学价值;②已取得的重要研究线索和科学证据。 血液系统(H08) 本科学处涉及肺循环与肺血管相关疾病研究内容的项目,请申请人根据所研究的具体科学问题,在呼吸系统(H01)和循环系统(H02)中选择合适的申请代码。本科学处不资助非血液系统肿瘤的项目申请,详情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 口腔颅颌面科学(H15) 本科学处不资助与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详情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 老年医学(H19) 本科学处不资助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肿瘤研究的项目申请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部分。老年医学领域不资助与衰老机制无关的各器官或系统老年疾病的项目申请,此类项目请选择相应系统的申请代码。 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H04) 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H04)不资助与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 医学免疫学(H11) 2023年度医学免疫学项目申请较多集中于以下申请代码:自身免疫性疾病(H1107),炎症、感染与免疫(H1104),免疫治疗及其机制(H1112)等。项目申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①部分申请项目前期预实验研究薄弱,支持科学假说的证据不足,表现为仅依赖文献报道推测或组学数据,或罗列现象,缺乏内在联系的证据链。②部分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缺乏深入的机制探讨。③部分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与已发表论文或已获资助项目重叠。④仍存在套路式、预设性、跟踪移植研究。 医学遗传学(H23) 2023年度医学遗传学项目申请中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申请项目前期预实验研究薄弱,仅有临床资料的初步分析,尚未形成科学假说,或支持科学假说的依据不足。部分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仅为筛查致病基因或变异,缺乏对疾病机制的深入研究。 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H28) 本科学处影像医学/核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领域不资助肿瘤放射治疗与放射防护的申请,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七处(H18)以及医学科学八处(H29)相应的申请代码;不资助药物学与给药方式的申请,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九处(H34、 H35)相应的申请代码。 检验医学(H26) 本科学处运动系统(H06)、急重症医学(H16)、创伤/烧伤/整形(H17)不资助与肿瘤相关的研究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肿瘤学(H18)下的相应二级申请代码。康复医学(H20)领域不资助与康复机理、评定和治疗手段无直接相关性,仅是单纯疾病的发生、发展等病理机制方面的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其他系统相应的申请代码;不资助康复工程与中医康复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五处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H28)和医学科学十处中医学(H31)相应的二级申请代码。检验医学(H26)领域不资助各类疾病的单纯发病机制及其调控途径的研究,相关研究请到医学科学部相关疾病系统内申请;不资助单纯临床检验参考系统和标准化方面的研究。此外,本科学处凡涉及遗传资源、伦理及生物安全的研究请参见医学科学部总论注意事项部分。 肿瘤学(H18) 本科学处不资助肿瘤流行病学研究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八处(H30)的申请代码;不资助血液淋巴系统肿瘤研究项目,相关研究请选择医学科学一处(H08)的申请代码。 2024 年度肿瘤学领域申请书试点改革,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医学科学部总论注意事项“5.肿瘤学领域(H18)面上项目改革试点要求"。 皮肤病学(H12) 皮肤病学(H12)不资助肿瘤学研究项目,相关项目请选择医学科学七处(H18)相应的申请代码。 放射医学(H29) 放射医学(H29)不资助肿瘤治疗研究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七处(H18)申请;不资助放射诊断和影像学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五处(H27)申请。 预防医学(H30) 资助范围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与职业病学、食品卫生、人类营养、儿童少年卫生、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分析化学、传染病流行病学、非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与流行病学方法、行为及心理因素与健康、地方病学等基础研究。近几年项目申请数量及获资助课题质量显示,预防医学学科相关基础研究水平处于稳中上升态势。拓展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是预防医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多学科交叉与整合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鼓励人群研究与实验室机制研究相结合,不断提出精准的防控策略,适应新的健康需求。 食品卫生(H3004)不资助食品加工项目申请,相关项目请选择生命科学部“食品科学”(C20)学科下相关申请代码。 妇幼保健(H3005)和儿童少年卫生(H3006)不资助妇产科疾病及儿科系统疾病相关项目申请,妇产科疾病项目请在医学科学四处(H04)相关申请代码下申请,儿科疾病项目请根据其疾病系统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 卫生毒理(H3007)不资助药物毒理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九处(H35)相关代码下申请。 卫生分析化学(H3008)不资助临床检验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六处(H26)相关代码下申请;不资助药物分析检测项目,相关项目请在医学科学九处(H34)相关代码下申请。 流行病学(H3009、H3010)不资助非基于人群的单纯实验室研究项目。非传染病流行病学(H3010)不资助卫生经济、卫生政策、医院管理等卫生事业管理相关项目申请,请选择管理科学部下属相关代码;传染病流行病学(H3009)不资助非基于人群的单纯病原学、疾病发生与治疗及预后的研究项目申请,请在医学科学部其他相关申请代码下申请。 行为及心理因素与健康(H3012)不资助非基于人群及预防的精神心理性疾病临床和实验研究,相关申请项目请在相关科学部对应代码下申请。 地方病学(H3013)不资助不具有地域特征的疾病项目,相关申请项目请选择不同疾病系统申请代码。 药理学(H35) 对于具有新药研发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申请人应提供所研究化合物的化学结构或母核结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处理好项目申请和保密的关系。一些关键内容或技术如化合物的结构等,如不便在申请书中介绍,申请人应将其通过保密信函直接寄给本科学处,并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如果研究内容与原导师工作相似或是原研究生课题的后续研究,申请人应征得原导师的同意,并在申请书中附上原导师的同意函。 中西医结合(H33) 本科学处不资助无中医药研究内容的项目,单纯的现代医学研究项目,请在医学相关学科(HO1~H30)申请;天然药物研究项目,请在药物学(H34)或药理学(H35)申请;中药资源研究应体现中药材的特有属性,如中药材生产过程的产量、品质相关特性,开展中药资源保护、生产和新资源研究,不支持非药用植物、非药用动物、非药用矿物的资源研究;中药药效物质和中药药理学研究须说明与中药功效的相关性或对中药学科发展的学术价值;少数民族药学研究应写明与少数民族医药理论或传统用药原则的相关性;不资助非自然科学属性的中医药研究项目。研究中药复方或针灸穴位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介绍处方组成或相关穴位,如不便在申请书中介绍,应通过保密信函直接寄给本科学处,并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将不予资助。 交叉科学部 注意事项: 一、交叉科学部2024年度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 (一)在202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交叉科学部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在202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外,交叉科学部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专项项目等。其中,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指南已包含在本《指南》中;其他类型项目的指南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本《指南》中要求的申请条件外,交叉科学部项目申请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具有明显的交叉科学研究特征,具有开展交叉科学研究的必要性; (二)申请人具备至少两个不同一级学科的教育背景(包括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或者具有开展跨学科交叉科学研究的经历,且本人在其中发挥过关键作用。 三、申请材料 除符合本《指南》中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外,交叉科学部的项目申请材料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交叉科学部所有项目申请须使用交叉科学部专用申请书。 (二)申请交叉科学部项目,申请人应当首先选择受理代码,其后选择申请代码。 1.交叉科学部设置四个领域的受理代码,分别是TO1(物质科学领域)、TO2(智能科学与智造领域)、TO3(生命科学与健康领域)和TO4(融合科学领域)。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领域选择其中1个受理代码。 2.交叉科学部不设置单独的申请代码。申请代码详见本《指南》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部分。申请人应当从中准确选择2~5个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应选择至少跨两个不同科学部且分属不同研究领域的申请代码,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填写“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各类型项目相关的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 (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重大项目,可由一位申请人单独申请或两位申请人共同申请: 1.共同申请时,两位申请人分别为第一申请人和第二申请人。 2.第二申请人与第一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第二申请人所在的境内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3.共同申请时,在信息系统中申请书的在线填写、提交均由第一申请人和所在依托单位完成。 (三)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要求: 1.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作为附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 2.涉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应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的科技安全保障承诺(作为附件上传承诺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 3.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获批准后,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须按上述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科研伦理审核证明及科技安全保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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