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革!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再迎调整
2023-03-28 15:15:14 作者:青塔 来源:青塔 分享至:

 

日前,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科技奖的原则导向、设立要求、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并提出了由科学技术部门编制、统一公布、动态管理社会科技奖目录等指导服务事项。

不久前的2月,《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拟重新定义省部级奖励,取消省级保密项目,进一步完善提名、受理、评审、监督以及奖励撤销等环节。

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科技奖励体系正经历着一场自顶向下的变革。

自顶向下的改革

早在1999年,国务院、科技部便曾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过全面的改革,发布实施了覆盖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到社会力量设奖的多项法规。
2003年,科技部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至此,一个相对完整、层次鲜明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基本成形
随着运行的时间日久,原本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渐渐滞后于新的时代发展要求,急需调整完善。
2017年,《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发布,对国家科技奖励提出正式实施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等举措同时要求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作为对改革方案的延续,2020年修订的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要求,并强调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了监督惩戒力度,对学术不端者实行“一票否决”

2021年8月,《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

随着奖励数量的严格控制,各层次科技奖励的含金量将不断升级据了解,2020年度国家三大奖的授奖率,已下降至14.9%,其中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数量较2019年减少20%
此外,国家科技奖励体系注重实际贡献、向关键领域倾斜向也在进一步强化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拟按照精简原则,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程序、突出特色励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则指出,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下一步,随着《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陆续出台,我国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或将迎来一派全新的面貌。
回归学术初心
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是近年来国家科技奖励体系调整的重要思路。而这样做的目标之一,在于驱动科技奖励回归学术初心
作为我国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奖励在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热情、助力科技强国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其中,作为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高校,在2010-2020年度,共斩获了67%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和72%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并荣膺79项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或“国家三大奖”中的一等奖、特等奖,为我国尖端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科技奖励往往与学科评估、人才评价、学位点设置甚至院士评选挂钩导致些科研人员对奖趋之若鹜,把荣誉变成了功利,偏离了科技奖励的本来目的。
一方面,随着科技奖励种类、数量的不断增加,奖项灌水、含金量下降、设奖定位模糊等问题难以避免,损害着科技奖励的公信力与激励作用。
另一方面,为了在奖项评审中“脱颖而出”,成果打包拼凑、重复报奖、请托评委、造假剽窃等痼疾,也在悄然滋生。
科技奖励的获得,必须要有拿得出、立得住的硬成果,更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要想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致研的环境,保障科技奖励的权威性与公平性,促进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家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调整,同样势在必行
眼下,新一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在等待帷幕拉开。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又将如何深化一切答案,我们等待时间来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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