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获得国家科技奖的职务科技成果,团队享有成果转让100%收益
2022-09-26 16:13:17 作者:科技奖励信息服务平台 来源:科技奖励信息服务平台 分享至: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27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吕维平;电话:0571-87055841,邮箱:lvwp@zjinfo.gov.cn。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刻把握创新制胜工作导向,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聚焦“315”战略领域,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减负与激励并行、授权与服务并举,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当主角、显身手,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筑牢面向未来的决胜力量,为我省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提供强劲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2年12月底前,省级层面完成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扩面、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各地方、各单位要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推进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落地落细;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行动内容

(一)构建青年人才担纲领衔的支持机制

1.支持青年人才牵头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深化“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青年人才领衔承担省重点研发攻关计划的比例,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中,力争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比例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为切入口,探索建立青年科技人才“白名单”制度。实施基础研究青年人才专项,探索对青年科学家实施长期滚动支持机制。(省科技厅)

2.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集聚青年人才。鼓励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战略平台为青年人才创造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2023年底前,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集聚青年人才超3000名,自主立项课题50%以上由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纲。启动“百院千企引万才”行动,加强市县和部门联动,发挥重大科创平台等用人主体和猎聘机构积极性、能动性,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搭建人才供需平台,加大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的发现引育力度。(省科技厅、省科协)

(二)完善有利于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的培养机制

3.建立青年科研人员稳定支持机制。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加大对企业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引导部分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对新入岗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提供不少于5年非竞争性经费,公办高校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的50%以上用于支持青年教师和青年科研人员。探索设立浙江青年人才发展基金,整合社会资本,择优资助和支持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青年人才500名以上,力争超过50%的基金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纲。到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70%以上项目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4.扩大科研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建立科研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和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情况下,科研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可自主确定本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2022年底前遴选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试点。(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5.保障青年人才科研时间。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工资、社保可由结余经费及项目劳务费支付,2022年底吸纳高校毕业生7000名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6.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平台建设。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参加“领航计划”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国情研修、“之江院士讲坛”等活动,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千博助千企”专项行动,完善浙江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协会等组织建设。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加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中吸收一定比例的青年科技人才。加强与海外科技组织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高水平举办2022 年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拓宽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人文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加强青年科研人员作风学风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思想政治引领。(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建立符合青年科研人员发展规律的评价机制

7.构建中长周期多元化评价体系。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推行聘期评价、长周期评价。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署名单位排序、成果署名作者排序、成果转化数量和金额。建立青年科研人员在前沿研究等领域开展探索型研究的容错机制,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8.深化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对事业性质的科研单位,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通过职称自主评聘优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强化单位用人自主权,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企业科研人员,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健全适应企业和行业特点的评价体系,对专业相近、区域临近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共同申报职称自主评聘试点。按照“成熟一个、授权一个”原则,2022年底前,遴选若干有条件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开展科研系列职称自主评聘试点。(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9.减少科研项目监督检查频次。深入贯彻落实“最多查一次”要求,实施“里程碑”式关键节点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于重点攻关项目定期开展检查,一般性课题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课题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构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行科研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结果互认。(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健全充分释放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激励机制

10.发挥科研经费激励作用。加大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将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60%,允许省属科研院所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单位科研奖励经费。在人才类项目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探索开展省研发攻关计划经费“包干制”试点。深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实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一体化“包干”。(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1.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域,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团队可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2022年底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总额增长20%以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2.健全体现知识价值的薪酬分配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科研单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等,鼓励在内部分配时向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适当倾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广股(期)权激励、项目分红等企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特殊人才薪酬,试行经批准可不列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五)以数字化改革推动科研放权赋能

13.推动科研业务管理数字化。打造“科技大脑”智能底座,全程智能推送申报、评审、验收及成果转化等科技信息,整合简化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材料,避免基本信息、任务目标等报表重复填报,实现科研单位、科研人员项目全周期“最多填一次”。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探索达标即准等申报认定方式,实现科研业务“零次跑”。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4.以重大应用场景赋能青年人才。构建“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创新范式,迭代升级科技攻关在线、科技成果转化在线、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浙里大仪共享等重大应用,加强与“浙里人才之家”基础数据贯通,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报告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智能精准配置,推动科技管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更好服务科研人员。(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

15.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迭代职务成果转化在线“安心屋”应用场景,深化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建立无感监管、审慎包容监管、触发式监管方式,完善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免除科研人员“不愿转、不敢转”的后顾之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任务,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支持、省市县集成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压实领导责任,健全制度机制,细化任务分解、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专项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落实情况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扎实落地。行动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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