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建立健全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规范,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公开了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浙江省自然基金“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
一、科研活动“负面清单”
项目研究全流程应遵守科研项目实施相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设立科研活动“负面清单”如下,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为禁止:
1.以伪造、买卖、代写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虚构、夸大已有工作基础等不实信息或隐瞒、谎报重要事项;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故意重复申请。
2.以编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结论、实验过程、图片(表),购买、代写、代投论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研究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隐瞒、谎报重要事项。
3.论文发表署名、标注不实等违反论文发表规范;违反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或侵占他人知识产权;故意或片面夸大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隐瞒科研风险等。
4.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保密规定或者管理严重失职。
5.虚构、伪造或者未有效保存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6.提交弄虚作假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检测报告等验收材料;以项目实施不相关的成果充抵交差。
7.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评估评价工作。
8. 科研成果宣传推介中故意隐瞒科研成果的负面影响。
9.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禁止的内容。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严禁管理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损失,设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为禁止:
1.设备费中列支通用办公设备。
2.业务费中列支普通办公耗材、通用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等违规转包;超标准列支会议费或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3.以假借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名义或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套取劳务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等。
4.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无故随意调整外拨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利年费、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5.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名义向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关联单位或特定关系人等变相转拨项目经费。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2020年我省率先在部分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精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现决定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推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为抓手,全力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营造心无旁骛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项目实施“包干”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建立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的管理机制,简化评审程序,创新群体和青年原创项目不再进行通讯评审,真正选对人、用好人。
1.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学术自主权。在项目任务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相关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报依托单位备案。
2.大力培育战略科学家。实施创新群体项目,突出“应用牵引、突破瓶颈”和“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支持担纲领衔跨学科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一线科学家任学术带头人,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学术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学科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发现和培养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经专家评议可给予3-5项重大项目的集成资助。
3.积极培育青年科学家。实施青年原创项目,长期稳定支持一批青年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潜心研究,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经知名科学家举荐及专家评议给予重大项目资助,绩效显著的最长可资助三个项目周期。
4.开展创新资源配置改革试点。强化高水平研究型机构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试行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由试点单位对标国家战略方向、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管理,鼓励科研人员自由探索,敢于挑战最前沿科学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验收通过的,列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计划。
(二)资金使用“包干”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理念,健全完善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
5.优化经费使用和拨付计划。项目申报时不编制资金预算,项目资金不设直接和间接比例,具体由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性拨款方式,不再进行中期检查。
6.精简财务验收程序。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再开展单独财务验收,由依托单位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验收前,由依托单位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审计(决算)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7.优化项目资金结余结转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优先支持原项目团队开展长期研究,促进培育新的学科发展方向,依托单位要按照盘活经费提高绩效的要求加强统筹管理,避免结余资金长期未使用造成资金沉淀。项目未通过验收、终止实施或结题的,资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管理“包干”
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压紧压实科研人员直接责任和依托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完善“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一体化的管理体系(见附件),确保“包干制”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8.压紧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坚决杜绝“负面清单”禁止行为、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配合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中依规使用经费、开展研究,做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自觉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有重大进展或突发情况即时报告,积极主动配合依托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9.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单位应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细化负面清单、惩戒机制和信息公开等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快制定财务风险内控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安”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公务卡结算明细信息公开等试点,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关键风险点可控。依托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督促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试点单位“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和财务风险内控制度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报基金办备案,有修订的应在当年年底前重新备案。
10.加强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和成果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对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创新性技术成果、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和高层次人才成长等绩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滚动支持。结题验收后,按不超过3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支持勇闯科研“无人区”,对已勤勉尽责、依法合规的项目负责人,经评议免除其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等所导致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联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政策宣贯和培训,帮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准确理解改革精神,推进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跟踪调整。按照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最新要求,立足基础研究自身规律,及时研究解决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结题项目抽查方案(试行)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负面清单”
一、科研活动“负面清单”
项目研究全流程应遵守科研项目实施相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设立科研活动“负面清单”如下,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为禁止:
1.以伪造、买卖、代写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虚构、夸大已有工作基础等不实信息或隐瞒、谎报重要事项;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故意重复申请。
2.以编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结论、实验过程、图片(表),购买、代写、代投论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研究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隐瞒、谎报重要事项。
3.论文发表署名、标注不实等违反论文发表规范;违反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或侵占他人知识产权;故意或片面夸大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隐瞒科研风险等。
4.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保密规定或者管理严重失职。
5.虚构、伪造或者未有效保存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6.提交弄虚作假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检测报告等验收材料;以项目实施不相关的成果充抵交差。
7.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评估评价工作。
8. 科研成果宣传推介中故意隐瞒科研成果的负面影响。
9.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禁止的内容。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严禁管理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损失,设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列入清单的相关行为禁止:
1.设备费中列支通用办公设备。
2.业务费中列支普通办公耗材、通用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等违规转包;超标准列支会议费或列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3.以假借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名义或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套取劳务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等。
4.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无故随意调整外拨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利年费、版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5.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名义向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关联单位或特定关系人等变相转拨项目经费。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包干制”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根据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加快推进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1.依托单位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法人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把信息公开作为内部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主动、如实地公开“包干制”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信息公开坚持客观真实、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单位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内部管理系统等有效媒介公开“包干制”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
4.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大额现金支付、大额采购设备和材料明细等信息,鼓励主动公开项目支出的公务卡结算明细等信息。结题验收前主动公开项目成果、经费审计(决算)报告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项目验收材料。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结题项目抽查方案
(试行)
为加强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全面落实省自然科学基金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信任的项目管理闭环机制,督促压实科研人员直接责任和依托单位主体责任,通过赴实地、查实情、问实效的方式,切实发挥随机抽查工作强执行、促规范和防风险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惩戒科研失信行为,推动形成守规矩、讲诚信的良好科研风气。
二、组织实施
(一)抽查范围
被抽查项目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范围为当年已结题验收的基金重大和杰青“包干制”项目,并涵盖所有依托单位,各单位的项目抽查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根据以往年度抽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工作安排
抽查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邀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参加,一般在年度项目验收完成后,并向有关依托单位下达工作通知,明确抽查项目、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选取3名专家进行抽查,其中科研管理、财务和技术专家各1名。
(三)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以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禁止约定、“包干制”承诺要求、依托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等事项为依据,聚焦内控执行、信息公开和授权松绑的检查和核实,对科研活动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科研人员服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监督。
1.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通过抽查原始凭证、现场勘验、翻阅制度等方式,对内控体系建设的完备性、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由财务专家对照内控流程和财务风险内控制度等开展重点检查。
2.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对照内部管理规定,通过内部信息公开公示平台、信息公开材料和公示材料等,对内部信息公开、验收前公示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面清单”执行情况。通过现场翻阅科研活动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研究成果等方式,由技术专家对照科研活动“负面清单”,结合不同学科科研活动内在规律开展重点检查;通过现场勘验、查看财务核算系统、抽查原始凭证等方式,由财务专家对照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经费管理特点开展重点检查。
4.授权松绑执行情况。通过翻阅制度、查看系统、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支撑条件保障、科研人员授权服务等具体举措,查摆不足、总结经验。
(四)结果应用
有效运用结题抽查结果,建立健全激励先进、惩戒失信闭环管理工作体系,引导和倒逼依托单位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科研人员营造更加心无旁骛潜心科学研究的政策环境。
1.强化正向激励。对管理规范、形成典型经验的依托单位,在下一个年度可视情增加不超过10%的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限额等、减少抽查频次;对单位内部建立财务风险内控制度且连续两年抽查未发现问题的,纳入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2.加大惩戒力度。对项目负责人违反“负面清单”的,按程序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取消立项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取消一定期限乃至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理;对管理失职、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依托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公开通报、减少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限额乃至取消依托单位资格、提高下一个年度抽查比例乃至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完成整改前对其申请的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不予受理;对拒不整改的,取消相关单位承担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3.强化协调联动。按照科技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结果互认的要求,抽查结果及意见录入科技诚信管理系统,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备案。对存在严重违规和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依规进行联合惩戒。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创新理念方法。根据“最多查一次”的要求,以“简”字为要,“实”字托底,切实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结合项目过程管理,综合运用书面材料、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共享等多种方式和渠道,确保全面高效完成抽查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包括专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出差以及食宿有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廉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签署承诺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随机抽查有关的情况。
(三)实施动态调整。密切关注“负面清单+包干制”结题抽查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抽查方案和有关要求,确保管用、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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