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显示,《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16日正式发布。
(教育部网站 截图 2016.7.19)
《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出的规定,文件显示,该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经过调查和确认,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于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高校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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