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全面启动!
2020-11-24 14:20:34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DT新材料 分享至:

近日,中科院、多省已经发布2021年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标志着2021年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全面启动!


据不完全统计,部分省份及单位已发布正式通知如下:


1、福建省(11.19)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采用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4、2010年度(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先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1)。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后,向专家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项目,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它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中央驻闽科研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各提名单位按省奖励办在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达的提名指标限额提名。


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要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如所提名项目发生异议,提名者应承担异议处理的责任。


二、提名奖种


2020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紧密结合,鼓励优秀科研成果在闽落地转化,本年度增加受理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项目。


三、提名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论文或专著。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及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五)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本省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四、提名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各提名者应按照各奖种的条件对提名项目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提名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提名。


(二)在提名工作中,应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精神,注重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五)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福建省内完成。


(八)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九)同一内容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9年度退评的项目,2020年度暂停提名一年。


(十)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提名操作程序


(一)已注册的项目完成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在奖励系统首页下载)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的内容,经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通知提名书上所选的提名单位(专家)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完成人帐号密码由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提名单位(专家)应及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对提名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详细填写《提名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省奖励办,并在线打印提名书。请各提名单位(专家)务必认真填写提名意见。由专家联合提名的项目,请先由非第一提名专家填写后,再提交至第一提名专家(责任专家)审核并填写。


六、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各奖种提名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一)提名时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确认并盖章;各主要完成人应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里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2)中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无主要完成人。


(五)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6)。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七、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务必做好2020年度省科技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在系统内办理网络提名后,由系统生成打印纸质版提名书,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与附件装订成册,报送原件1份。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须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须有正式委托函)报送省奖励办。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由系统生成打印);(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名函由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等由单位行文。


八、提名时间


各提名项目网络提交材料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23:00,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九、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佘育生林青0591-87881150、87869718


传真:0591-87881150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二)奖励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591-87862800、87882011


(三)注册审核


电话:0591-87882011、87862982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2.应用证明(格式)


3.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有关说明


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5.关于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补充说明


6.回避专家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2、山东省(11.17)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


为做好全省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我办即日起面向全省征集优秀科技成果,组织开展提名指导和项目遴选工作,并将推荐专家对拟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进行一对一跟踪指导。现将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提名单位(专家)对本单位(本人熟悉领域)拟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优秀项目(人选)进行组织和遴选,原则上提名国家科技奖项目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请参考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书内容格式(见附件),完成提名书初稿,相关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可暂不提交。请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纸质版提名书4份(可暂不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和电子版送至省科技厅1416房间。


2.我办拟于12月中旬,组织专家对有关项目进行指导和遴选,确定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


3.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办工作时间安排,2021年上半年正式报送国家科技奖励提名材料,具体要求以国家奖励办正式通知为准。


请各提名单位充分挖掘优秀科技成果,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坚持优中选优,提高奖励提名数量和质量,按照有关时间节点组织好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777227、66777212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16室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书参考格式


2.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参考格式


3.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参考格式


4.国家科技进步奖提名书参考格式


5.国际科技合作奖提名书参考格式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3、广东省(11.18)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相关单位、专家:


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即将启动,为提高我省牵头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质量,推动更多我省牵头项目获奖,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的征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组织项目团队填写《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纸质版(一式2份)由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盖章后报送或邮寄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邬亚男


联系电话:(020)87003515


电子邮箱:skjt_jlb@gd.gov.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14楼1411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基本情况表(适用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基本情况表(适用于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合作奖)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4、大北农集团(11.12)


大北农集团关于遴选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依据历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进度安排,大北农集团将于11月份组织遴选项目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根据《大北农集团提名国家奖工作规程》要求,原则上优先从历届大北农科技奖获奖项目中遴选一批优秀项目择优提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原则上受理历届大北农科技奖获奖项目,优先提名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等级的项目。


二、提名奖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提名项目及完成人要求:


1.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已经参加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本年度不再提名。


2.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满三年(即2018年1月1日之前应用)。


3.2019年、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奖评审。


5.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方能予以提名。


四、提名程序和要求:


1.按照提名奖种及相关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见附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邮件发送至dbnsta@dbn.com.cn。


2.大北农奖励办将组织邀请行业内的专家按国家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提名奖种等情况拟定提名项目,并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下达指标数正式予以提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子平、黄艳虹、王丹玉


电话:010-82856450-8989,13261902007


邮箱:dbnsta@dbn.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8层奖励办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


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5、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11.12)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遴选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海洋工程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安排,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遴选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我会为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单位,可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整体或部分技术获得过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以及个别具有特殊优势的二等奖项目优先。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4、经2020年度国家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须暂停1年。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国家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三、相关要求


1、有意向通过我会提名的项目请准备相关材料,纸质材料1套、承诺书1份。


纸质材料需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奖种、评审组,曾获奖励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属学科领域、立项背景,发明、发现或创新点,引用及推广应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学科和行业的推动作用等。


承诺书需第一完成人签字,内容包括将我会作为提名单位的意见,以及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等。


2、我会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由我会出具提名意见,择优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林敏,010-68046678,18811066628,


caoe@vip.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官营家园3号楼,100161。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2020年11月12日  


6、中国科学院(11.3)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院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院内推荐工作,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工作分工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和科普项目,以及专用项目)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院内分工如下:


——发展规划局负责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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