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博8年超期被清退,博士生毕业到底难在哪?
2020-08-25 15:56:16 作者:计红梅 陈彬 温才妃 来源:科学网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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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科学报》编辑部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一位操着一口陕西话的老父亲说,他的儿子在读了八年博士、完成了所有应完成的学术成果之后,因为所安排的毕业答辩时间超过了期限,在“临门一脚”的时刻被所在高校清退。


这并非个例。从去年到今年,包括清华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在内的多所高校都曾清退博士生,原因多为其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与此同时,中国传媒大学近日召开研究生教育会议,推出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举措。其中,自2021级起,将博士生基本学制由3年改为4年,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由8年改为6年。


这促使我们思考并提出一个问题:该不该给博士生设置毕业年限?如果该设,那又应当以几年为宜?为此,我们邀请相关专家、管理者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中国科学报》:目前,各高校一般将博士生就读年限设定在3~4年,最长约6~8年。而与此同时,博士生无法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毕业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您认为,博士生就读年限应该设定为几年?为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该不该对其就读年限加以设定?


▲ 周倩(郑州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


对博士生的学习年限进行规定,我是赞同的,但要有差异化,根据学科不同有所区别。


有研究表明,在法国,取得博士文凭平均年限为3年,人文社科类平均为3.4年,理科类平均为2.7年;


在英国,一般高校规定哲学博士修业时间为3年,但大多数为3.5~4年,个别学生长达8年;


在德国,博士生毕业平均需要4.3年,工科为5.3年,人文社科为4.75年,生物科学为4.2年,数学及其他自然科学为4年;


在美国,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哲学博士建议博士候选人最好能在6年内完成学业,教育学院常规博士要求最长7年毕业;在加拿大,博士生修业年限一般最长为8年。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博士生在校学习基本年限设置一般3年为宜,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定为8年。


除了特殊情况,如创业,可以向学校申请延期,但不能滥用。另外,博士生的培养资源是稀缺的,如果长期不毕业,会占用宿舍、实验室等,影响其他学生的培养。


▲ 闫月勤(西南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关于博士修业年限,以美国为例,其规定也是3~4年居多。其实,博士生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学业,延期毕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延期时间越来越长。


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对美国博士教育的统计(2006),1978年自然科学、工程和生命科学学科博士按照RTD统计(注:从正式开始研究生学习到获得博士学位的实际学习时间)的修业年限中位数均不足6年,修业年限中位数最高的人文科学也仅为7.5年。


而到2003年,人文科学学科博士生按照RTD统计的修业年限中位数已达到9年,自然科学、工程和生命科学学科博士按照RTD统计的修业年限中位数略低于7年。


从1978年到2003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全体样本按照RTD统计的修业年限中位数从 6.3年上升到7.5年,增加了1.2年,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的增幅达到了1.5年。


而且,美国博士生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前2年进行大量课程学习,旨在加大知识深度与广度。此阶段结束时有中期筛选考试,通过者才能进入论文阶段。


与美国相比,我国博士生学制并不长,延期毕业人数少得多,但都有一个共同趋势——延期毕业人数越来越多。因此,现有学制可以适当延长,我们可以有修业年限的基本要求,但是清退要慎重。


▲ 喻海良(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


此前,博士生在校学习年限规定是3年,但绝大部分博士生3年内都无法毕业,需要4年才能毕业。这样一来,第4年他就无法获得奖学金了,对其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目前,博士生奖学金有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多的话,一名博士生一年可能有10万元,少的话也有四五万元。因此,博士生在校学习年限由3年顺延为4年,是一个正常的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服务。


给博士生设定就读年限是有必要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很多学生就会成为“老赖”,拖着不毕业。


而在这种情况下,导师比学生还要着急。因为这会占用导师的招生名额、学校的教学资源——如果学生迟迟无法毕业,会导致博导无法招生,乃至博士生招收资格被取消。


不是说时间越长,培养质量就越好。相反,时间越长,“放水”的可能性越大。


▲ 沈文钦(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是否要对就读年限加以设定,从管理的角度而言是必要的,但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而言,则不一定要限制年限。


在美国、德国等国家,一些博士修业年限过长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提高博士培养的效率,政府和高校都出台措施鼓励缩短修业年限。英国甚至将博士毕业生的修业年限和研究生培养经费相挂钩。


不过,在美国并无博士生必须在若干年内毕业的硬性规定,博士生入学后十多年才毕业也是允许的。


在我国,规定最长修业年限有利于节省高校的办学资源,也可以作为分流博士生的一种手段。但最长年限规定为6~8年似乎太短,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些学科如人文学科博士生读博超过6年是比较常见的,最长修读年限可以延长到8~10年。


《中国科学报》:相关研究表明,相比文理基础学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工科为主的高校博士生延期毕业情况更为严重。


您是否认同这一结果?对于不同类型的大学,是否应当设定不同的学习年限?


▲ 沈文钦:


博士生的延期情况主要与其所在的学科有关,和其隶属的学校类型关系不大。因此不同类型大学设定不同学习年限并无必要。


在我国,理工科尤其是实验科学博士生科研任务重、实验要求高,而且实验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确定性强,因此导致博士生无法对其博士研究进程进行有效控制。


另外,实验研究具有延续性,一些博士生尽管博士论文写完了,但所参与的课题研究可能并未最终完成,这时导师希望其留下来继续完成研究。这些因素都导致实验科学的博士生延期毕业。


在西方国家,情况似乎相反,人文社科类博士的修业年限更长。例如,美国对人文社科类博士的要求是很高的,博士生往往要很长时间才能取得博士学位。


▲ 周倩:


我国高校工科博士生延期毕业的情况比较严重,与其毕业的科研成果要求有很大的关系。不少高校都对理工、医学博士生在校期间发表的SCI或EI论文的数量和级别有要求,这是他们进入学位答辩程序的必要前提。


但EI期刊数量相比SCI期刊少,而且一些高校规定收录EI论文集中的论文不算,导致难度加剧。对于不同类型的大学,甚至不同学科,可以设定不同的学习年限。博士生招生高校可以统计不同学科学生毕业的年限,进行分析、科学制定。


▲ 孙新波(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4~6年是比较适用的学习年限。


当然,博士生培养存在个体差异,因为博士生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一定的延期,这需要博士生与导师和导师组协商解决。如果中途发现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应该有一定的退出机制。


实际上,没有必要保证所有的博士生都顺利毕业,一定要把质量和创新作为衡量的标准。


▲ 喻海良:


不是所有的工科博士生都会延期,这与他们导师的课题方向有很大关系。


假如其博导的研究方向以企业的横向课题为主,这样工科博士生就要帮着导师做一些项目,从而占用其学术研究时间,导致其延期毕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中国科学报》: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高校对博士生在读期间须产出学术成果有明确要求,这也是导致许多博士生无法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毕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您认为目前高校对博士生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是否合理?现有的就读年限是否可以保证博士生具备应有的学术水平?


▲ 周倩:


首先,不同国家、不同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校,对博士生学术成果的形式、数量和层次的要求可以有所不同。比如,在法国,博士生培养的第一年必须按规定完成一篇“小论文”并通过答辩,才能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


不过,在欧美很多发达国家,没有规定发表期刊论文,但这些国家的科技水平领先,这与学术人员的科研自觉、科研环境、科研条件是有关系的。


其次,学术成果的类型可以多样化,不一定是论文。


再次,对于发表论文的层次,不能唯SCI、SSCI、EI,论文质量可以进行同行评议。保证博士生具备应有的学术水平涉及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导师指导、专业学习、过程评价等多种因素,年限只是其中之一。


▲ 闫月勤:


博士在读期间应该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产出要求,这也是学术训练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通过专利申请你会学习到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基本要素,通过写作学术论文能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规律。


目前,有些高校发表论文数量要求太多、发表期刊要求太高的确是个问题,需要纠偏。


国外许多大学博士毕业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只要导师和指导小组认为博士论文达到了毕业水准就可以答辩毕业。


基于我国目前的学术生态和社会诚信缺失现状,个人认为不能照搬这种方法,还是要有一定的量化的学术产出要求,否则会增大腐败滋生的风险。


如果学术产出数量减少、发表论文期刊规定不要太高,相信会有更多博士生在修业年限规定内顺利毕业。


▲ 孙新波:


据我所知,对博士生在读期间须产出学术成果有明确要求,这是国际通例,并非我国独有,只是要求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不同罢了。


这不是导致博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无法毕业的主要原因,或者说这根本不是导致博士生无法毕业的原因。进一步讲,国际上一些高校的要求并不比我国的要求低,甚至高很多,从质量和创新出发,这不是问题。


高校对博士生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是经过严格的论证和相关委员会通过的,4~6年的学习年限可以保证博士生具备应有的学术水平。


▲ 喻海良:


目前,我国高校对于发表论文的要求也是比较灵活的。以中南大学为例,现在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是可以分开的。如果博士生毕业论文已经做得非常完美,其他需要发表的小论文可以毕业后再发。


这样的话,就可以先拿到毕业证书去工作,等论文发出来后,满足相应的要求,再到高校里补一个学位证书就可以,不会影响学生就业。


除毕业论文外,具体发多少篇学术论文合适,这跟导师是有很大关系的。高校只是规定“基本线”,而导师从严格学生培养质量出发,往往有更高的要求。


▲ 沈文钦: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教育研究中心对全国博士毕业生的调查显示,博士生在读期间的最大压力来自于完成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


除了各高校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不同的院系还会加码,在数量和论文档次上提出更高要求,这给博士生带来了很大压力。


如果博士生导师和评审专家能够对博士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要求是没有必要的。欧美国家并不把论文发表作为毕业要求,很多博士生在读期间也无论文发表。对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提出数量要求会鼓励学生从事“短平快”的研究,也可能使学生在前期忙于应付论文发表要求,挤占用于博士论文写作的时间。


《中国科学报》: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导师不能很好地对博士生学业进展进行总体把控,也是造成博士生延期毕业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有些导师为了让学生顺利毕业也不得不“忍辱负重”。


目前导师在指导博士生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对于厘清导师和博士生各自的责任方面有何建议?如何才能构建起科学、高效、合理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 周倩:


导师指导博士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导师本身的水平。有些高校允许获得国家级项目的副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这其中一部分导师的指导水平还不够。从国际上看,是否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不同发达国家的规定是不同的。


比如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一般不用遴选。但在法国,《第三阶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法令》对于什么样的学术人员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是有明确规定的。


二是导师没有尽责。有些导师担任领导职务,有些是业界“大牛”,外出学术交流多,无暇指导学生。


建立科学、高效、合理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导师组的指导方式。博士生从入学到毕业,一般都是由导师一人负责,存在依赖性和风险性。要丰富博士生修业课程。


不少学生涉及跨专业学习,需要研修学科课程。有的高校博士生阶段课程开设较少,课程考核要求较低,完成学分较为容易。有研究表明,美国大学根据各系和各学科情况规定,博士生修习的课程数量通常为12~15门。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在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课程考试等环节强化评价,及时提出警示。


四是增加培养成本。一般而言,博士生只交基本学习年限的学费,并获得相应的补助。非特殊原因,可以在延期期间收取一定的学费。


比如,中国人民大学规定,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之后的延长学习期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并按期进行学籍注册。延期学习期间,高校不划拨培养经费,不安排其住宿;学生不参评奖助学金,不享受校内生活补助。


▲ 孙新波: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方法论和方法。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导师从哲学层面入手,深入探索和研究指导博士生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尤其是方法论,一些导师比较注重方法的指导,忽视了方法论的指导,这是导致博士生创新性不够的一个原因。


就管理科学而言,国际上一些高校特别注重对博士生进行管理哲学的训练,其目的在于培养博士生的创新思维,而研究内容的创新是博士生自己的事情。


另外,导师应该给博士生搭建更多的与实践接触的机会,既要鼓励博士生多做“无中生有”的研究,也要引导博士生扎根我国实践深入研究。


▲ 喻海良:


导师能否对博士生学业进展进行总体把控,主要取决于学生做的课题是不是与导师相关。如果学生自己选定的课题方向跟导师的研究方向完全不搭界,就会影响他的学业进度。


假如学生做的课题是导师给定的方向,导师是会时刻跟进的。假如学生不听导师的指导,自己设定与导师不相关的方向,因此毕不了业,应该是学生的责任。


现在确实有一些学生,特别一些国外来的留学生,在毕业论文方面,导师要帮很多忙。对于这种情况,导师事先就要跟学生说好,每个时间节点应该完成哪些工作,如果做不到,就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不能怪到导师身上。


在这方面,导师和学生之间应该有充分的沟通。导师给学生安排的课题,一定要是自己擅长的,否则无法指导。


▲ 沈文钦:


根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教育研究中心对全国博士毕业生的调查,博士毕业生认为我国博士生教育最应当加强的一个方面就是提高学术指导的质量。


我们的调查发现,很高比例的博士生对导师指导是“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但也有13.5%的博士生对导师的指导感到“一般”或者“不满意”。


导师指导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导师脱离科研前沿,导师指导过少、过粗,对博士生的反馈不够及时,导师权力过大且不能鼓励学生创新等。


应该建立起导师和学生双方权责明确的制度,允许学生自由转导师。在一些学科进一步完善导师集体指导制度,并对集体指导涉及的相关问题制定规则,使之更加制度化。


《中国科学报》:在博士生被清退后,是否有后续的配套措施进行圆满的善后,保障其应有的权益,并避免其出现不必要的心理问题?


▲ 周倩:


博士生被清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或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等,对于硕博连读的学生,可以授予其硕士文凭;对于其他博士生,可以发放结业证或者肄业证。


高校应完善博士生学位申请申诉制度,加强博士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心理健康咨询与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目前,有些高校博士生完成了毕业需要的所有流程,但因为高校规定的发表期刊论文的层次问题,不能获得博士学位,在破除“五唯”的背景下,可以适当延长发表期刊论文的时间或采用同行评议的方法判定期刊论文质量。


▲ 闫月勤:


我不同意清退这种方式。在终身学习社会里面,没有必要也不能清退。


据我所在高校情况,目前清退的学生大多数不是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在职学生居多。这部分学生因为工作、学习、家庭无法兼顾,完成学业要求困难,没办法按期毕业。


高校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自愿放弃,当然可以。如果因为个人特殊原因不得不延期应该尊重,要允许学生申请休学或延期几年。只是这样一来,就增加了高校管理的复杂度。


建议高校对申请休学的博士生收取一定学籍管理费用,妥善管理学生学籍,待学生回校继续完成学业可以顺利对接;改善导师评价,学生延期或者休学不影响导师业绩评价。


▲ 沈文钦:


博士生的退学处理问题,博士生个体、导师、院校和政府四个利益相关者都应有所作为。


并不是所有注册的博士生最终都能获得博士学位,在欧美国家,相当高比例的博士生最终是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在入学之初就应当对此有所认识,并有心理准备。


对院校而言,对于分流的博士生,应当允许他们把学籍转为硕士生,并相应地申请硕士学位。政府的学籍管理系统也应当相应调整得更加灵活。对于希望从博士生转为硕士生身份的学生,院校和导师应当理解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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