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武汉市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两级财政将给予不少于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
黄石市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宜昌市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荆州市
对新申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仙桃市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
湖南省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且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奖励。
益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
张家界市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邵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郴州市
经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收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川省
成都高新区
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达30万元。
泸州高新区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新迁入并承诺在泸州高新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乐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
广元市
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自贡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
广州市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深圳市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珠海市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珠海高新区
《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试行)》: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奖励资金 2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
汕头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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