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再次发文:严格规范在院士工作站兼职!
2019-08-01 09:35:53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科奖在线、中科院、新华社等 分享至:

 近日,中科院学部主席团发文明确要求:


1、每位未退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1个,已退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3个,已受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请各位院士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情况表》并亲笔签名,于8月15日前寄至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
 
3、严格规范参与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对超过规定数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予以纠正;如受聘院士工作站情况或其它应报备的兼职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报备。

关于报送受聘院士工作站相关情况的通知
科发函字[2019]282号 
 
各位院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及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关于严格执行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相关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了解相关情况,现请各位院士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情况表》并亲笔签名,于8月15日前寄至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15号,邮编:100190)。
 
同时,请各位院士严格按照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和学部主席团要求,严格规范参与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对超过规定数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予以纠正,切实发挥院士队伍在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今后,如受聘院士工作站情况或其它应报备的兼职情况发生变化,请按照本通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兼职报备办法》的要求及时更新报备。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
2019年7月29日
 
关于严格执行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相关规定的通知
科发学部函字[2019]234号
 
各位院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的数量及全职工作时间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此,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要求全体中国科学院院士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受聘相关院士工作站。每位未退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1个,已退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3个,已受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
2019年6月2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第十二条规定
 
(十二)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深入科研一线,掌握一手资料,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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