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发出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修改五部门和相关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对其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五部门清理“四唯”通知下发后,引发了科技和教育界广泛关注。
日前,为贯彻五部门的专项行动,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在高校中开展清理“五唯”行动。
教育部发布了清理的高校科技评价重点领域,除了项目、论文奖励、人才计划等,研究生毕业条件、在校生评奖评优等也在清理范围之类。
具体包括:1.项目、基地评审。2.自主科研经费分配。3.论文奖励。4.国家、省部级配套奖励支持。5.硕导、博导评选。6.院系科研绩效考核。7.研究生培养指标分配。8.研究生毕业条件。9.在校生评奖评优等。10.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评奖评优。11.人才计划评选、人才引进等。
教育部在附件中明确,请根据本校实际对使用科技指标的评价开展对照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事项。
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要求,现决定在各有关高校开展“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五唯”)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化高校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二、清理范围
认真梳理本校涉及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如职务职称晋升、项目基地评审、重点建设学科确定、人才培养指标分配等方面,可参考但不限于附件2。对照“五唯”表现逐项检查。对涉及“五唯”问题的事项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清理方向
单位内部管理文件;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18年11月19日(周一)前报送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moe.edu.cn。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潘晓宇、王骁
联系电话:010-66096685、66096298
地址:北京市大木仓胡同37号科技司综合处
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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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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