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而海洋强国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海洋科技实力雄厚。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如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的规划和指导,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制约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瓶颈,使得我国海洋科技迈向“深蓝”,支撑海洋强国建设,需要我们认真探讨。
1.我国海洋科技创新发展面临重大机遇
从世界范围看,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主要海洋国家间争夺全球海洋领导地位和话语权的关键领域之一。
我国是海洋大国,经过多年发展,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均体现出了对海洋科技工作的重视,海洋科技在国家科技大格局中的地位日益突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发展海洋先进适用技术,构建立体同步的海洋观测体系,推进我国海洋战略实施和蓝色经济发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将加强海洋、极地空间拓展等关键技术突破,提升战略空间探测、开发和利用能力,为促进人类共同资源有效利用和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技术支撑。这些都为海洋科技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是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关键阶段。国家海洋局实施“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 态岛礁、智慧海洋、雪龙探极、蛟龙探海”等重点工程,这些任务的落实都需要海洋科技的支撑服务和创新引领。这些既为国家海洋局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同时也对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我国海洋科技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海洋科技工作经过曲折艰难的探索发展,目前总体从“量的积累”阶段进入局部领域“质的突破”新阶段。虽然全国海洋科技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总体科技实力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经济体正在接近,但在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以及技术开发方面仍然有差距,海洋自主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有待加强。
主要问题表现在:
首先,海洋科技成果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海洋科技对沿海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我国在深水、绿色、安全等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自给率很低,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与发达国家有差距,而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是海洋强国竞争的制高点。当前,我国在深海开发、海洋经济的绿色发展以及海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还严重不足。
其次,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以企业作为主体的海洋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另外,结合我国实际来看,随着科技兴海战略的深入实施,海洋信息共享工作在数据内容、标准规范和技术路线上不断扩展、改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已建立的海洋信息共享平台分散在各地区或不同业务部门,数据表达存在较大差异,彼此间关联程度低,难以发挥信息资源的整体效益。
还有,我国的海洋领域面临着高级技工人才短缺的问题。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为例。2017年2月,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共同印发的《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明确提出,作为《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制造业至2020年人才缺口预计为16.4万人,而至2025年,人才缺口预计将高达26.6万人。
3.对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建议
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的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统筹全国海洋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权威性不够,其次是制约海洋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因素尚未解决,另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和投入的不合理也严重影响对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创新潜能的激发,必须要加强我国海洋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特别是要做好当前正在编制的《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要确定优先推进的科技领域,制定时间表和实施路线图。要在做好形势研判、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在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海洋关键科学技术领域确定重点任务、实施时间及路线图,使规划执行更加易于操作、贴合实际、便于实现,从而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海洋科技的发展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特别是对几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对遴选的重点工程要拟定明确的推进时间表,以此提高《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的实施成效。
其次,高效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国家层面,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再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延伸到海洋领域,要在《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指导下,尽快编制出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细则,充分结合海洋领域的特殊性与难点,对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一个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争取至2020年,我国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55%,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60%。
再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优化鼓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引导和支持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支持海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相关工作已经在逐步推进。例如2016年,由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开展的中央财政支持“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正是聚焦填补海洋产业发展短板、聚焦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聚焦提升区域发展比较优势,首批选取8个城市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通过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支持海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此外,要建立一批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的海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近几年成立的新型海洋生物制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海洋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不断优化组合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另外,建立国家海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国际海洋科技交流与合作。有必要把分散的海洋科学数据整合在统一平台内,形成国家海洋数据共享平台。该做法不仅避免了重复调查研究,节省了平台建设和运营资金,也有利于更加便捷地获取信息数据,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与效能。
还有,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技工人才质量。我国有必要建设一批涉海示范化职业学校、高水平实训基地和职教集团,同时鼓励国内有关涉海企业特别是海洋高技术企业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及人才需求特点,选择一些重点涉海院校开展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等多种产学联合模式,着力培养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工程技术、科技服务和产业化人才队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延伸阅读】
2014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推出《蓝色经济创新计划》。这充分显示了欧盟对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视,希望海洋科技与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推进计划的实施:
一是整合海洋数据,绘制欧洲海底地图。欧盟委员会决定2020年前绘制出包括海底和覆盖水域的多分辨率欧洲海洋地图,同时积极推进数据整合,确保数据便于访问、可互相操作和使用自由。《计划》预计,通过采取上述行动,不仅每年可增加超过10亿欧元的经济效益,也将有助于《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的执行,同时大幅降低涉海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管理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是增强国际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地平线2020”的支持下,随着加拿大-欧盟-美国大西洋海洋研究联盟的成立,欧盟海洋科技领域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将不断加强。为使新的研究机会得以广泛普及,增强国家资助的研究活动与“地平线2020”之间的协同,欧盟委员会还将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为“地平线2020”科研资助项目以及成员国资助的海洋研究项目提供信息,方便分享研究成果。
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缺少科学家、工程师和能够熟练应用海洋新技术的工人是目前影响欧盟蓝色经济增长的瓶颈因素之一。“玛丽-居里行动计划”旨在通过激励更多人从事研究事业、鼓励欧洲科研人员留在欧洲工作,同时吸引全世界科研人员到欧洲工作,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加强在欧洲的科研力量。欧盟拟鼓励海洋相关行业从业者积极开展研究,并通过教育培训、设立创新工程以及企业孵化器等多种方式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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