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材料实验室技术类岗位
公开招聘公告
(此公告长期有效)
辽宁材料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主任为卢柯院士。实验室坐落于辽宁省沈阳市,占地854亩,由32栋各类实验室组成的建筑群总面积超过35万平方米,可容纳2000余名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展研究。
实验室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材料研究机构为宗旨,以引领材料科学和技术创新、推动材料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共性技术支撑平台、颠覆性技术创新平台、产学研与国际合作平台;布局实施基础前沿、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人才培育等项目,创新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增强系统供给能力,培育优秀人才。
共性技术支撑平台作为实验室三大创新平台之一,将立足实验室科研项目需求及材料科技发展趋势,打造分析测试、制备加工、大科学装置以及材料数据库等设施先进、通用性强的基础性公共技术平台,为辽宁材料实验室打造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材料共性技术支撑保障。目前,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正在快速高效推进,一期主要围绕材料显微结构表征、力学性能测试、理化性能分析等技术板块进行规划建设。
为加快实验室人才队伍和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实验室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技术类岗位人员若干名。
技术类岗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透射电子显微镜技术主管1-2人;
三维原子探针技术主管1人;
理化性能分析技术主管1-2人;
扫描电镜技术主管1-2人;
力学性能分析技术主管1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犯罪和违纪处分记录。
2、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称资格等其他资格条件;海外留学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指截止报名前在各类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薪酬待遇
1、视个人学习教育经历、从业经历等条件综合定薪,税前年薪30—50万元。特别优秀者可“一事一议”。
2、根据国家要求高标准提供福利待遇与保障。
3、符合要求的就职人员可享受辽宁省、沈阳市各类人才政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日期起常年有效。首轮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18:00。在此时间后应聘人员,招聘安排需另行通知,招聘流程与首轮招聘流程相同。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11日18时前登录网站(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了解岗位信息和应聘条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应的材料,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需依据公告公布的岗位填报意向,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报名材料: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大学以来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及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等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单,无工作经历者不需提供);
(6)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院(系)级及以上奖励的证明、专业成绩单及排名、学术成果等;
(7)其他佐证材料。
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递交报名资料时须确保资料齐全,报名表填写不规范或报名材料缺失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材料、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初审
针对参与首轮招聘的应聘人员,即日起至8月12日18:00,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主要为: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综合比选入围人员名单。
(三)综合比选
我单位的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并按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者将进行考核评审,未通过初审者将不被通知参加考核评审。考核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背调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合格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调考察,背调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放弃背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聘用
按规定对体检和背调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人员放弃资格或不合格情况的,组织方可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四、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材料实验室所有。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
18240031382(报名平台)
13066637351(报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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