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简介
2014-07-01 15:00:48 作者:中国腐蚀与防护网来源: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65年3月18日的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是国家海洋局派驻东海区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履行北起江苏连云港南至福建东山诏安头我国管辖海域有关海洋监督管理职责。
 
  2010年末,东海分局职工总数1550,其中,公务员97人,专业技术人员581人、管理岗位人员385人、工人岗位人员487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9人,高级工程师60人。
 
  一、主要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国家海洋局行政委托,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海区海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拟订区域相关海洋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国家海洋经济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海区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三)承担海区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的审批管理。
 
  (四)承担海区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海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监督管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领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护区,承担海
 
  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
 
  (六)承担海区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监督管理海区海洋信息、海洋资料、海洋标准计量工作,推进海区科技兴海和公众海洋宣传教育工作。
 
  (七)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观测预报体系的管理,发布海区海洋环境通报、公报、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监督管理海区防灾减灾工作。
 
  (八)承担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和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中国海监东海总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海区海洋行政执法、维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活动,负责船舶、飞机、陆岸设施管理和通信、机要保障工作。
 
  (十)承担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机关设11个处室。办公室(新闻信息办、保卫处)、政策法规与规划处(监督管理处)、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海洋环境保护处、海洋科学技术处、海洋预报减灾处(海洋服务保障办公室)、人事处(东海总队政治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机关设5个处室。指挥处、行政执法处、维权执法处、装备技术处、机要处。
 
  三、主要装备
 
  拥有海监船艇19艘,其中千吨级以上7艘、800吨级2艘、300吨级2艘、执法艇8艘;装备有海监飞机3架,其中固定翼飞机2架、直升机1架;布放海上运行海洋大型资料浮标5个;投入观测运行高频地波雷达2对4座,X波段测波雷达3座。大型仪器设备599台(套)
 
  五、主要技术能力
 
  东海分局具备承担海洋调查监测、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地质勘探、水下地形测量、水动力和气象要素观测、生物种类鉴定、放化残素分析、海洋灾害预测预报、海域使用论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洋环境评价和海洋倾倒区选划等的业务技术能力。
 
  2008年成立海洋赤潮灾害立体监测技术与应用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2009年与上海海洋大学联合建立我国首个数字海洋研究中心。2010年与常熟理工学院共建了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